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七)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七)提要: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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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好,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十三、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四、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五、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六、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七、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四规定:
表四
线路 电压等级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0 4.0 5.0 6.0
水平安全距离(米)
1.5 1.5 2.5 2.5 2.5
十八,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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