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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盘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

[12-01 19:55:48]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896

圆盘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提要: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毫米为限,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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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盘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

  一、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罩),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毫米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轴心。

  二、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毫米,裂缝末端须冲止裂孔。

  三、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毫米为限,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四、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匀速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毫米。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五、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六、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的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

  七、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毫米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八、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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