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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二)

[12-01 19:54:36]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736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二)提要:安全技术交底制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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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二)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编制的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措施由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2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3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作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5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6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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