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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安全防护处罚规定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475

装饰工程安全防护处罚规定提要:对施工员、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另倍罚款,第四次以上处于行政记过到撤消行政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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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饰工程安全防护处罚规定:

  ①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第一次罚款5 元,第二次罚款10 元,第三次罚款20 元,第四次罚款40 元,第五次留用察看处分。

  ②对施工员、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另倍罚款,第四次以上处于行政记过到撤消行政职务处分。

  ③对进入施工现场“穿三鞋、打赤脚”者,原则上同不戴安全帽条款进行处罚。

  ④“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按每一次或每10 延长米处以10-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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