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项目承包安全生产指标
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劳动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项目经济承包安全生产指标。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之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范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和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层层落实到班组和操作人员,使作业人员人人皆知,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四、坚持对塔机、龙门架、附着式脚手架、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机具及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的常规检查制度和准用证制度。禁止使用钢筋挂架;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将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监督;
六、落实专职安全员,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坚持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用电、高空坠落、物体伤人、基坑坍塌、塔机、物料提升机、模板工程、爆破作业、施工机械机具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将不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
七、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完善本工程项目的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八、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减少重伤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1%;避免轻伤事故,轻伤负伤频率不超过1%。
九、本安全生产指标由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全面落实。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除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根据《工程项目安全承包合同》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庆金洲大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