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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五)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826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五)提要:对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编制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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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五)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总包管理人员、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编制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责任工程师应会在实施分步分项工程及安排生产作业活动时应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五、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七、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八、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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