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提要:避免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报请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公司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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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
(1)各单位应提取总产值的3‰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中1‰上交建设公司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交公司财务审计部,设专门帐号,专款专用)。
(2)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保持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及负责人给予奖励。
(3)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在安全技术上有效大贡献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为单位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工资晋升、职务晋升,并申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1)避免一起特大伤亡事故,报请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公司给予10000∽20000元奖励。
(2)避免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报请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公司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3)避免一起死亡事故或多人重伤事故,各分公司、一项目部给予3000∽5000元奖励。
(4)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项目经理(含一、二级项目经理、队长)安全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奖励;施工员、安全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三、对下列单位、项目进行奖励
(1)获安全达优的工程项(以上级批文为准),给予获奖项目0.75元/m2或工程造价1.5‰的奖励,奖励金额的80%用于获奖项目部,12%用于分公司安全部门,8%用于公司安全部门。
(2)获安全达标的工程项(以上级批文为准),返还报建时所交安全抵押金的95%。
(3)在省(区)、市(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工程及获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四、处罚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
(2)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隐瞒不报的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任务、计划、安排不办的单位和个人。
(4)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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