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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工程项目消防保护措施(十)

[12-01 19:54:5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242

住宅楼工程项目消防保护措施(十)提要: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预先领取许可证,并随备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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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楼工程项目消防保护措施(十)

  1、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在建筑物的各个部位均需在明显易取处安置一具消防灭火器;另在办公、生活、生产车间区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灭火器。

  2、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预先领取许可证,并随备灭火器材。

  3、对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严格管理。

  4、现场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畅。

  5、保证消防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1)由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2)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3)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4)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方能进行。加强工地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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