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提要: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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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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