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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

[12-01 19:55:1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940

工地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提要: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面,严禁超载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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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

  1. 现场内驾驶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 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档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使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 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面,严禁超载行驶。

  6. 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 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到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 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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