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二)
[12-01 19:54:5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739次
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二)提要:起吊物件时严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更多精品来自 保安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二)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诫、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超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严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器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更多精品来自 保安
标签: 电葫芦 建筑安全,建筑安全
上一篇: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