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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土技术交底

[12-01 19:54:36]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施工   阅读:9190

    5.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注意的问题;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3)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3土层,待作基础时再挖。 
    (4)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的所需宽度。
    (6)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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