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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配套作业指导书

[12-01 19:55:1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240

公建配套作业指导书提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居住区(含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行政管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

源 自物管学堂

  公建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为使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更切合当前实际和将来的发展需要,公建配套的合理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2.主管岗位总工程师:审阅修改申报文件,检查公建配套的落实,督促返回款的回笼。

  主办岗位土建设计管理:自土地技术标投标起,承担公建配套的前期设计管理和报批工作,至项目经理接手为止。

  项目经理:自到岗日起,接手公建配套所有未完作业,至回笼应返回的建设费用为止。

  3.作业依据

  《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2,J10189-200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上海市建委)

  《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的暂行规定》沪府发(1987)7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沪府(1995)66号

  4.紧前工作条件

  获得土地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指标

  5.作业描述

  5.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居住区(含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行政管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社区服务、绿地、市政和其他等十一类。

  按照规划方案所统计的户数和人数规模,确定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其配置设施的面积应满足千人指标和一般规模两项。《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中对居住区级(5万人左右)、居住小区级(2.5万人左右)、街坊级(0.4万人左右)应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均分别有明确的图表可对照。

  规划部门根据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如规定在开发地块内设置高一区级的公建设施。应服从其规定。

  5.2住宅配套费的政府包干范围

  住宅建设配套费按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20元的标准上缴。其中:

  公建配套费为120元/平方米,包括教育系统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地区行政系统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警署、物业管理、门卫等,环卫系统的垃圾站、公共厕所,社区服务系统的养老设施等。

  市政配套费为200元/平方米,包括住宅建设基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气、公交站点等。

  社区医院、文化馆、影剧场(院)、居住区中心商业用房、体育场(馆)、图书馆、敬老院、民政福利用房、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在住宅建设配套费配建的范围之内。这些项目仍由各主管部门落实计划、资金,委托开发建设部门统一建造。在符合规划条件下也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住宅投资单位自行开发建设,但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5.3住宅配套设施配置的审定

  开发单位在申报扩初设计方案时,必须征求市政、公用主管单位和所在区财贸(商会)、教育、建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由这些单位共同参与扩初设计的审定工作。

  5.4缴纳住宅配套费

  开发单位凭审定的书面意见或会议纪要、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一览表一式四份,作为缴纳配套费的依据,向所在区、县住宅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缴纳配套费手续。经审定后,核发缴款通知单。

  5.5缴纳住宅配套费的时限规定

  凡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下,在申请施工执照前应一次缴清;超过1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可分两次缴纳,第一次在申请施工执照前缴纳百分之四十,第二次多层住宅在首次交款后四个月内缴纳剩余的百分之六十,高层住宅在首次交款后一年内缴纳剩余的百分之六十。

  对于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在申办建筑执照和水、电、煤等配套手续时,必须附送住宅配套费的缴纳凭据,否则,规划管理部门及水、电、煤等配套部门将不予受理(红线外的水、电、煤等配套工程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5.6自行包干建设,申请免缴住宅配套费

  本主办岗位经过测算,认为自行包干建设公建配套项目更能降低开发成本的,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向市住宅发展局提出申请,要求自行包干建设和免缴公建配套费。市住宅发展局审核批准后出具免缴住宅建设配套费的证明。列入包干清单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市住宅发展局及所在区的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验收。

  5.7住宅配套费的返回

  非自营的公建配套设施如物业管理、居委、老年活动用房、门卫、垃圾房、教育设施等可向所在区县住宅管理部门申请返回统一规定的建造费用。这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具体执行有时十分困难,需本主办岗位通过不懈的努力与之协商和追讨,以求降低开发的成本。

  5.8配套设施的移交

  非自营的公建配套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重要提示:应收取的返回款必须已入公司帐户,或至少得到可靠的支付承诺),项目经理才可通知接收单位,办理实物和竣工资料的移交接管手续,签订移交接管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接管日期、产权归属、用途性质、经营或服务方式、维护保养责任、未了事项的责任等。协议附件包括实物和资料的点交签收清单,建筑、结构和设备的用户说明书,保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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