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限额设计执行结果考核
[12-01 19:55:1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825次
项目限额设计执行结果考核提要:根据最终的设计成果进行考核:1)当0<K<5%时,发包人将根据设计人对造成设计超标原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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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约定的各项限额设计指标(用A表示)为基准,以设计成果对应的施工合同预算或完成标后核对的实际工程量(下称实际设计指标,用B表示)为考核依据,设计考核值用K表示,K=100%×(B-A)/A,并根据实际设计结果按以下约定处理:
1、限额设计指标执行结果均应满足K≤0。当实际设计指标B中的一项或多项超过对应的限额设计指标A,即K>0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发出设计整改通知之日起14日内无偿对设计进行优化整改直至满足限额设计指标为止,并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整改成果文件。设计人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整改成果文件、且未向发包人提交合理的解释,或设计经优化整改后仍无法满足限额设计指标要求的,均视同设计人违约。
2、根据最终的设计成果进行考核:
1)当0<K<5%时,发包人将根据设计人对造成设计超标原因的分析和解释以及主动配合优化设计情况,有权决定不予扣减或酌情扣减部分设计费;
2)当K≥5%时,设计人应按超标用量部分的钢筋和砼的总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钢筋按5000元/吨、砼按450元/M3计算;
3)当K<0时,发包人将按节约额的5%给予设计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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