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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五)

[12-01 19:54:36]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393

建筑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五)提要:高档装修材料、卫生洁具、管线配件等成品或半成品,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磕碰损坏,安装前注意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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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五)

  1.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每天检查,同时订立奖罚条例,用以增强施工人员及专职人员的责任心。

  2.高档装修材料、卫生洁具、管线配件等成品或半成品,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磕碰损坏,安装前注意妥善保管。

  3.已完成施工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饰面板、玻璃窗和其它装饰面,在其它工序前应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易损坏的部位还要在其表面加上覆盖层,避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贯穿楼面、墙面的管道、孔洞,均必须事先预留或预埋,严禁随意打凿。

  5.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将所有管口封闭严密,防止杂物进入造成管道堵塞;距楼地面2m以下的直立管均应包扎保护,防止碰撞受损;油漆粉刷前应对临近管道采用隔离防护措施,以免造成相互污染。

  6.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中已完工的成品,均应予以妥善保护,由专人巡查,并按照处罚条例追究成品受损的事故责任人。

  7.工程竣工但尚未交付使用期间,应将出入口临时封闭,且安排保卫人员值守和巡视,任何人在非必要时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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