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提要: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有关的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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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基本常识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有关的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3、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员:① 对件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
1、水泥
(1)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2)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钢筋原材料
(1)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取样方法:
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
序号 检测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1 拉伸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
2 冷弯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350mm
3 尺寸偏差 逐支 一般就用力学性能试件做
4 重量偏差 不少于5 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长度不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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