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财务工作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财务工作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提要:各内部核算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每月一次书面向会计主管汇报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需请求协助处理的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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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内部核算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每月一次书面向会计主管汇报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需请求协助处理的工作事项,按期报送各种会计信息资料报表。
2 .会计主管按月(月末30 日前)书面向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各单项工程项目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及实际工作中违规违纪处理、落实整改情况。对超越职责权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公司财务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超越部门职责权限,其不能解决的事项,由部门统一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请求处理。
3 .会计主管必须季末巧日前(工业、商业按月)向公司财务结算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报表。对季度(工业按月)申报的会计报表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说明各内部核算单位经营生产、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 .公司财务结算部应按季向公司总经理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年末报告,必须于年度终了25 日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并报送公司主管部门、银行、财税机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收支权益分配依据。
5 .财务结算部季末25 日前向总经理汇报各内部核算单位及全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分析(包括经营成果及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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