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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12-01 19:54:36]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495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提要: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职责:代表学院对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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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确认”指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认可。

  第二章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变更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了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职能部门检验确认后,准予申请竣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  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由以下部门(或人员)组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职能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使用部门代表、水电管理部门代表和学院档案管理代表。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职责:代表学院对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确认è②职能部门确认è③使用部门确认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整理归档,并负责妥善保存。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及使用部门确认è⑤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确认è⑤市建设局确认è⑥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三章  工程结算程序

  第六条  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求,并完善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

  第七条  工程结算程序

  工程结算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è②职能部门审核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完成②③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è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时间。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完成工程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协助。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工程余款的支付方式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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