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提要: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职责:代表学院对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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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确认”指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认可。
第二章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变更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了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职能部门检验确认后,准予申请竣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 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由以下部门(或人员)组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职能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使用部门代表、水电管理部门代表和学院档案管理代表。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职责:代表学院对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确认è②职能部门确认è③使用部门确认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整理归档,并负责妥善保存。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及使用部门确认è⑤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确认è⑤市建设局确认è⑥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三章 工程结算程序
第六条 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求,并完善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
第七条 工程结算程序
工程结算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è②职能部门审核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完成②③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è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时间。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完成工程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协助。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工程余款的支付方式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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