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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原材料管理办法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633

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原材料管理办法提要:筹建处对原材料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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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根据省高指办[2009]11号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冀交基【2009】317号)和省高管局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秦皇岛段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第四条     筹建处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检验、使用的管理,简称“甲控”。

  第五条     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承包人都必须严格按本项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承包人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第六条     筹建处对原材料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将原材料分为一般原材料、主要原材料、特殊原材料。

  第二章  一般原材料

  第七条  一般原材料指地材,包括路基填料、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采购程序如下:

  1.在进料前,承包人应对工程所需一般原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并将准备采用的厂家汇总后报总监办。由总监办、驻地办对承包人预先选定的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筹建处视情况派人参加考察。驻地监理工程师联合承包人对满足要求的生产厂家进行共同取样进行平行试验,一种材料确定5-8家主要供货厂家, 进行多厂家比选。

  2.承包人把多厂家比选结果书面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平行试验结果对承包人的申请进行批复,确认后报总监办备案。

  3.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意见,承包人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并将供货合同报驻地办、总监办核备。

  4.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要坚决清理出场。

  5.路基填料严格按照筹建处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一般原材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或不合格的填筑原材料用于路基填筑中。对于不能直接用于路基的填筑原材料,因工程需要经处理后用于本项目时须经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试验室检测,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逐级审批。

  2.石灰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应尽量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存放时要采取覆盖措施,妥善保管。石灰使用前要充分消解,严格过筛。

  3.使用石料、砂等集料必须满足《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范》(JTGE42-2005)等相关规范的要求;粉煤灰的SiO2和AL2O3含量、烧失量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必须对粉煤灰进行覆盖,防止灰尘的污染及粉煤灰扬尘。

  4.沥青路面用砂均为机制砂,机制砂必须在固定料场按机制砂规范要求进行加工。

  5.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还必须过10mm筛后方能使用。沥青混合料和C30以上水泥混凝土(含C30)所用粗集料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用水洗设备进行水洗,且水洗后的粗集料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同意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石料要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范和强度,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第九条     在开工之前,承包人严格按规范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试验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测,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本项目。

  第三章   主要原材料

  第十一条 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沥青(不含改性沥青,甲供除外)、路面用碎石(不含抗滑石料)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采购程序如下:

  1.承包人首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选用社会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主要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等。经过调查、比选,初步确定厂家范围。

  2.承包人对初步确定厂家的产品取样调查,进行比选,每种产品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

  3.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供货厂家的范围,由筹建处、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进行联合考察,抽样试验,进行比选,最终选择不少于3家的供货单位。总监办将比选结果报筹建处审核,筹建处审核同意后,由总监办以文字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和承包人。

  4.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批复通知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报总监办、筹建处备案。

  5.承包人根据总监办许可的采购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组织采购进货。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对进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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