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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12-01 19:55:48]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管理   阅读:9560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提要:对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导致甲方的信誉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施工单位,甲方有权要求清场并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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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1、严格工程例会和相关会议的纪律。对无任何理由开会迟到的单位按每次1000元罚款;不参加工程例会和其他会议的罚款2000元;

  2、甲方所发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单和通知,乙方必须执行。如有不同见解可及时提出,进行商讨。最终按甲方确定的方案执行。如乙方不执行,甲方可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继续执行;

  3、对甲方命令不执行者或工作中履犯错误者,甲方有权要求此人撤离本工地;

  4、对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导致甲方的信誉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施工单位,甲方有权要求清场并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损失;

  5、对出现严重安全事故处理不当者,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褪场并扣除损失;

  6、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和生活区进行检查。对脏乱差者和存在不安全因素现象的,甲方可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整改;

  7、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由总包方负责;

  8、乙方因质量和工期问题导致甲方经济和信誉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付款方式(延期付款);

  9、现场施工出现图纸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处理并提出处理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可施工,否则此部分工程量甲方不与确认。

  10、接到工程开工通知单后,分包队伍的可以进场。总包方负责统一安排进场队伍的生活和生产;

  11、不同队伍之间的配合由甲方工程师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师的安排,否则甲方工程师将提出3000元罚款,同时从工程款中扣除损失;

  以上条款我公司将根据现场的管理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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