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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

[12-01 19:54:5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施工论文   阅读:9756

    在支付工程款时,首先要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只有质量合格的项目才允许计量,对不合格的项目及由于施工单位自身造成的增加项目则不予计量。另外,要注意抵扣的各种款项,如备料款、甲供材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程序及付款比例进行控制。搞好工程计量还需注意:

    (1)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计量支付”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2)计量的几何尺寸必须以设计图纸为依据。

    9、搞好索赔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建设单位应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他外部协调与配合,不给施工单位造成索赔条件。凡涉及费用的各种签证均需手续完备。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施工缺陷等提出反索赔。监理工程师处理好索赔事件与反索赔事件除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外,主要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工程记录。工程进度计划及已完工程记录,承包方的机具和人力,气象报告,监理日记、摄影、摄相资料、各种联系函、工程变更令等。
    (2)工程量和财务记录。监理工程师复核的所有工程量和付款资料,如工程计量单、付款证书、记日工、变更令、各种费率、价格变化、各种签证等。
    (3)质量记录。有关工程质量的所有资料,以及工程质量有影响的其他资料。
    (4)竣工记录。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竣工图纸、竣工证书,对竣工部分的鉴定证书等

    10、合同外新增项目的投资控制

    合同外新增工程项目是主体工程在功能上的一种补充,与合同内工程变更有着本质区别,其计价方式不定,可以采用重新招标的方式,也可以委托主体工程承包商进行施工,其计价原则按照变更工程计价原则计价。该部分工程一般有附属工程、配套工程、造价有时较高,不可疏忽该部分的投资控制。

    11、加强工程结算、决算审核

    现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一种静态结算,相当一部分是按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来结算,付款时按合同规定扣除甲供材的预算价,待工程竣工后再办理竣工结算,一次结清,补找余额,留 5%待保修期满后付清。这种办法虽有一定优越性,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没有把各种动态因素考虑到结算过程中,容易使投资失控。因此,实行动态工程结算尤为重要。在原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按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调整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上涨以及工程变更、材料上涨等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工程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和投资效果的重要文件。投资控制者审核工程结算、决算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方法,认真计算审核工程量,提高结算准确度。
    (2)合理计取费用标准,正确反映工程造价。由于工程材料价格变动和人工工资的提高,间接取费标准和种类也会有变动,造价工程师必须熟悉有关政策变动情况。掌握好现行政策。

    12、加强项目后评估,实行投资节约奖励

    项目后评估是建设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的一种延伸,通过系统地对项目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全面评价,从中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误的教训,为今后同类项目的决策提供参照和分析依据。投资控制目标的制定与实施,都是由人来完成和实行的,因此,为投资控制节约的项目班子和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是必要的,这样可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自觉而认真地搞好此项工作,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13、投资控制理念的改革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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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ianzhu518.com bsp; 长期以来,我国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普遍忽视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阶段的投资目标控制,而倾向于重视竣工后结算,这样做尽管有“亡羊补牢”之力,然而是本末倒置。如果能把工作转移到前期规划,确定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效果上来,紧紧抓住设计这个关键环节,就会犹如执握牛角。此外,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投资控制,实际工作中尚需大胆改革现有体制,努力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主动控制,优化决策与设计,将投资控制的重点立足于前期设计阶段。
    (2)综观全局,综合平衡,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努力使工期较短,又控制好投资,协助业主在
    合同范围内实现目标控制。

    (3)技术与经济手段相结合,实行奖优罚劣制,有效控制投资。
    (4)科学管理,加强科学电算化,减少人工误差,准确计量,提高甲乙双方信任度。
    (5)规范招投标作为,业主资金到位率是实施投资控制的基本先决条件。
    (6)建立业主“承诺制”与承包商“质保金”制度。两项均归监理工程师掌握。若业主违反合同规定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则启动“承诺金”,对业主执行惩罚;若承包商因质量不合格或进度拖延,则监理启动“质保金”提扣作为对业主赔偿,这样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有利于监工程师独立公正地发挥作用,实现业主总目标。

    参考文献

    [1] 黄如宝,杨德华,顾韬编着。建设项目投资控制[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5.
    [2] 徐大图主编。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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