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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三)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559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三)提要:(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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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三)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特制订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级各部门、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公资10%~30%,免发当日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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