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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分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2-01 19:54:5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751

施工企业分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提要: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听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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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业分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定,上报审批。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认手续(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

  3、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听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其实施。

  4、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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