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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范本4

[12-01 19:55:00]   来源:http://www.jianzhu518.com  建筑安全   阅读:9233

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范本4提要:消防设施:1、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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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范本4

  一、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1、厨房、锅炉房、变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2、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存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3、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畅道。

  4、高压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5、临时设施区域的周围,应有围笆,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消防设施:

  1、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机。

  2、临时木工棚油漆间、木材仓库存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30平方米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机。

  3、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4、木工间、油漆间、木材库存等应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三、管理和奖罚:

  1、工地应安排防火负责人。

  2、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3、应有人值班巡逻,监督管理消防设施,负责维修、保养。

  4、项目部应每月对工地进行检查考核(二次),对没有发生事故的给予50-100元安全奖。凡发生一起火警事故的罚款100-200元,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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