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基本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学院(校)基本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提要: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仵,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向学院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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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基本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我院的基建行为,保证我院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后勤基建处是本院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院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是指从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使用整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先后程序,它是基本建设内在规律的客观反映。它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项目设计红线规划、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编制基建计划、落实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初阶段,是对新建项目的设想和建设性文件。它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提出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的座落、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设想、进度安排、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等。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编制,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调查、论证,是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的、经济的论证。国家规定,凡是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不能批准项目立项,不能进行设计,不能列入计划。后勤基建处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的大纲,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的基本文件,也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第八条工程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后勤基建处持批准的文件到市规划管理局申请规划设计红线并要求提出设计要点,学院按红线图和设计要点委托设计。
第九条设计文件是学院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的依据,设计文件由后勤基建处根据已批准的立项批复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编制,并向设计部门提供工程地质、勘探等技术资料。设计文件应全面反映学院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后勤基建处在本院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及难易情况,后勤基建处会同国资办、监察处和审计处通过招标办法,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且信誉高、服务好、设计质量好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选定后,后勤基建处会同国资办、监察处和审计处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初步设计方案形成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组织院领导及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初步设计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后勤基建处在进行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同时,必须编制基建计划。基建计划一般为分年度基建计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大中型工程项目或群体工程项目应编制分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小型单体工程,一般只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分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时要分列工程项目一览表和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对于附属配套工程要同时安排、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工作。包括施工图审查,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落实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落实现场工程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后勤基建处应及时组织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三章校园规划的编制、执行
第十四条总体规划是校园建设的目标,学院应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的事业发展规模和有关定额标准,结合南通市的城市规划要求,认真制定校园规划。
第十五条院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等级的规划或设计院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并邀请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市政、环保、消防等部门及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并报省审批。
第十六条学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分期实施,逐步完善。不得随意乱搭乱建,如确需部分调整,应报市规划部门和省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报
第十七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后勤基建处会同财务部门在每年的十月份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下年度的基建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基建投资计划的申报内容为:项目名称、选址、建设规模、总投资;本年度投资计划;新开项目要说明建设理由、依据,拼盘项目还需说明资金来源。
第五章基建项目的管理
第十九条基建项目的管理主要为: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制、项目法人制、投资包干制、造价审核制、发包工程招标制、开竣工审计制。
第二十条学院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凡造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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